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东部场地物业点室外全彩LED屏采购项目,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公交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国内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第三分公司东部场地物业点室外全彩LED屏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预算金额:296047.00元
备注:具体供货数量、品牌型号由招标人按照实际采购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的法人单位;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3.3近三年内在招投标等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网页(含股东、高管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7日9:00至2023年12月1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7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3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4 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295)
6.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 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7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